据了解,男子常某某、米某某共谋盗窃美团共享电动车电瓶供自己使用。今年2月初的一天凌晨,两人来到西夏区一美团共享电动车停放点,撬开电动车底座后将电瓶盗走。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还没来得及使用就被查获。西夏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常某某、米某某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