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3万元罚款就解除合同  建发大阅城商场有处罚权吗?
2021-02-05 09:33:35 来源:宁夏新闻网

  银川市民刘女士拨打宁夏日报新闻热线18909599991咨询:银川建发大阅城购物中心有对商铺罚款3万元的权利吗?

  2019年下半年,刘女士投资加盟了一个手工蛋糕制作品牌“南洋大师傅”。2020年12月,因一名店员在制作蛋糕过程中未及时带一次性手套,被一家自媒体曝光。随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闭店三天整改的处罚。“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我们虚心接受。”

  2020年12月29日,建发大阅城购物中心发出运营管理通报,对该商铺罚款1000元。2021年1月6日,又发出告知函,再次对商铺罚款3万元,要求在恢复营业前缴纳完毕。1月19日,又发函单方面解除与该商铺的租用合同。

  “期间,我们一直在积极整改,但建发大阅城购物中心却不允许商铺开业。还因我们不接受罚款3万元的处罚,提前单方面中止了合同。”刘女士说。

  建发大阅城购物中心运营经理白先生告诉记者,建发大阅城购物中心与“南洋大师傅”商铺解除《多种经营场地试用合同》,是根据银川市场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作出的。根据双方合同条款约定,可以提前解约。3万元罚款是因为该商铺没有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整改到位。

  1月2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科长告诉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检查监督以及要求整改,只针对具体商户。建发大阅城与“南洋大师傅”商铺的纠纷,不属于市场监管范畴。

  银川一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认为,建发大阅城购物中心作为民事主体无行政处罚权利。所谓对商户的“罚款”,实质上是违约金。但也需要建立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也就是说,1000元的违约金也许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但后面3万元的罚款,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商户可以拒绝支付。(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编辑: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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