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管理使用方面,每年在分配临时救助备用金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与本级财政局沟通,根据本地所辖乡镇(街道)人口基数、上年救助人次数、救助水平及结余资金等情况,合理确定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同时,鼓励乡镇(街道)通过社会捐助等渠道积极筹集临时救助资金。
在城乡特困供养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拨付供养机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根据户籍情况,分别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由供养机构定期发放一定额度的零用钱。发放时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不得将供养人员零用钱交给工作人员或护理人员代领或代为保管。
记者了解到,我区对城乡低保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复核复查,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家庭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其他家庭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根据困难群众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及时办理调增、调减、退出和停发救助金。(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