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宪法日为起点,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拓宽宣传广度,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贴近人民群众。
“这活动好,让我学宪法的劲头很足啊”“我要跑步入场”……
12月4日,又逢国家宪法日。在宪法日到来之际,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自治区司法厅和宁夏法治报社,联合开展了一场“网络普法 与法同行”有奖知识竞赛——“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专场,以此助力普法宣传。截至目前,这场活动已经吸引了两万多人参加。
正如网友在留言中所写,这种形式让大家“学习宪法的劲头很足”。的确,以往一提到宪法,难免让人联想到“深奥”“抽象”等。虽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关涉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小到百姓吃得安不安全、房子能不能拆、家庭平等和睦等等问题,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如果不能掌握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就难免犯错,甚至因触犯法律而悔恨终身。
进一步来看,如果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受到惩处便是“罪有应得”,但如果因为无知而无意触犯了法律,难免有些“冤枉”,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也不少。比如,早些年,某大学生及其朋友因掏鸟窝并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判处有期徒刑;前段时间,因对小区疫情管控不满,有人在微信群里配发了一张侮辱人民警察的照片,最终被公安局行政拘留;日前,平罗县一名大学生因自己出售的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网络电信诈骗,最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却毫不知晓,直到警察上门来“请”的时候还一头雾水,都是吃了不知法、不懂法的苦头。这也令我们反思:连法律法规都不知晓,又谈何守法呢?
无论是知法犯法,还是不知法而犯法,其实都体现出一些公民法治意识的淡薄。而这样的淡薄,生活中更是随处可见。想一想,红灯当前,别人一窝蜂“中国式过马路”时,你是否能坚持等待绿灯?当遇到小区遛狗不拴绳时,你是远远躲着走,还是及时告诫遛狗者不拴绳已属于违法行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你是依法维权还是口诛笔伐之后不了了之?当遇到问题和纠纷时,你是习惯找关系、找熟人,还是会选择走法律途径解决等等情形,或许都是一些不足为谈的小事,却恰恰暴露出法律意识的高低。
18世纪法国著名哲学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如果法治规则和法治意识深深地存在于每个公民的心中,遵纪守法必然会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依法办事必然会成为遇事的第一选择,而在违法违规之时,也必然多了一份约束。由此,大力培养法治意识,涵养法治精神,着实是一件头等大事。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犹如一把戒尺,以其惯有的刻度丈量着每一个公民的言行举止,只有我们将刻度铭记于心、时时对照心中的戒尺,方能知晓哪些事情可做哪些事情不可做。然而,罗马并非一日建成,法治意识的提高,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当前,不妨以国家宪法日为起点,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拓宽宣传广度,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贴近人民群众,不断凝聚法治共识、强化法治信仰,让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相信一个文明守法的法治社会定会渐行渐近。(宫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