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中国】贺兰山网评:路灯不亮与“拘留威胁”:当群众发声遭遇基层回应的错位
2026-04-13 11:38:14 来源:宁夏新闻网

  近日,湖南郴州桂东县大塘镇村民黄先生的几条视频引发全网关注,最高22万的点赞背后,是一场关于“群众反映问题”与“基层回应方式”的激烈博弈。黄先生举报老家106国道旁50多个路灯不亮、隧道路灯常年失效,本是出于对家乡公共设施的关切,却称遭到镇政府领导与民警上门威胁,扬言“先关15天”;而当地相关部门与派出所则回应,不存在威胁,只是普通协调,警方办案始终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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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愿意相信黄先生反映问题的真诚——路灯老化不亮,关乎夜间出行安全,关乎群众日常起居,这本是基层治理中最该被关注、最该及时解决的“小事”;也愿意相信基层工作人员的回应——警方办案依法依规,镇政府人员初衷是协调问题,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信念。但这场各执一词的争议,却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基层治理中一个值得深思的痛点:为什么群众正常反映问题,会引发如此尖锐的矛盾?为什么我们一边高喊“欢迎群众监督”,一边却让群众产生“反映问题会被打压”的顾虑?

  我们一直坚信,群众反映问题,从来不是“挑事”,而是对美好生活的朴素向往,是帮助基层发现工作漏洞、补齐治理短板的重要途径。就像黄先生举报路灯不亮,他的诉求很简单:让路灯重新亮起,让夜间出行更安全,让家乡的环境更完善。这种诉求,不仅不应该被排斥,更应该被鼓励、被重视——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难免有疏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的发声,本质上是在为基层治理“提意见、出力气”,是推动社会变得更好的正向力量。

  可现实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类似的争议?为什么还有群众担心“反映问题会被报复”?甚至出现“解决发现问题的人,而不是解决问题本身”的荒诞现象?到底是什么心理在作怪,让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对群众的声音充满戒备与抵触?

  或许,是“怕担责”的心理在作祟。一些工作人员习惯了“报喜不报忧”,认为群众反映的问题,会暴露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会影响考核、影响口碑,于是下意识地想“捂住”问题,想让反映问题的群众“闭嘴”。他们忘了,问题不会因为被掩盖就消失,路灯不亮,不会因为黄先生删除视频就自动亮起;治理中的漏洞,也不会因为群众不发声就自行弥补。相反,越是回避问题、压制声音,问题就会越积越多,群众的不满就会越来越深,最终只会让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让基层治理陷入被动。

  或许,是“官本位”的思维在作祟。一些工作人员摆错了自己的位置,把“群众”当成了“管理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认为自己是“管理者”,群众就该“服从”,不该“挑刺”。他们忘了,基层工作的核心是为群众服务,群众有权利反映问题,有权利监督工作,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基层工作的应有之义。所谓“执政为民”,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体现在对待群众诉求的态度上,体现在解决群众问题的行动上。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让群众反映问题,不等于问题不存在;压制群众的声音,不等于工作做得好。基层治理的好坏,从来不是看“没有群众投诉”,而是看“群众的投诉是否被重视、是否被解决”;群众的满意度,从来不是靠“捂盖子”换来的,而是靠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的。就像桂东县相关部门最终及时更换了损坏的路灯,这才是回应群众诉求的正确方式——与其纠结于“是否威胁过群众”,不如把精力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上;与其担心群众“挑刺”,不如主动排查工作中的漏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冤假错案的存在,或许有复杂的客观因素,但不可否认,其中也有部分源于“怕群众反映问题”“压制群众声音”的心态——当群众的合理诉求被忽视、被压制,当反映问题的人被区别对待,公平正义就可能出现偏差。而我们之所以强调“警方办案要依法依规”,强调“欢迎群众反映问题”,就是为了避免这种偏差,就是为了让每一个群众的声音都能被听到,每一个合理的诉求都能被回应,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切实解决。

  桂东的路灯事件,看似是一件“小事”,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最核心的命题:如何正确对待群众的发声?如何平衡“解决问题”与“回应诉求”的关系?笔者希望,这场争议能成为一次警示——基层工作人员要放下戒备,正视群众的诉求,把群众的“吐槽”当成改进工作的“镜子”,把群众的“举报”当成补齐短板的“契机”;要明白,群众反映问题,不是“敌人”,而是“帮手”;解决问题,才是基层工作的根本目的。

  毕竟,我们所有的工作,最终都是为了让群众的生活更美好。当路灯重新亮起,当群众的诉求得到回应,当基层工作人员敢于直面问题、主动解决问题,群众才会真正信任我们,社会才会真正和谐稳定。而这,才是基层治理最该有的样子。(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史网记)

 
编辑:杜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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