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控人员郭某某于14时34分入住某商务宾馆,酒店联系电话0951-×××××××。”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梁法官收到了一条来自自治区公安厅转发的信息。梁法官随即与公安民警取得联系、向主管领导汇报案情、组织执行干警赶赴现场。
这只是法院与公安部门协同配合解决执行难的一种方式。据了解,自治区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还可以委托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户籍、常住、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提取被执行人户籍档案中的电子照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决定,被执行人逃匿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并发出协查通报;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
“我们是灵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因你涉嫌诈骗,现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我就是欠钱,怎么还涉嫌诈骗了?你们搞错了吧?”近日,被执行人杨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带走。当天灵武市法院和灵武市公安局联动办案,使一起执行案件尘埃落定。
杨某和鲁某由别人介绍相识,后杨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鲁某借款19万余元,并向鲁某提供一份购房合同,在借条上写明以该房屋作为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杨某迟迟未还。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杨某名下的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询,杨某名下并没有所谓的房屋产权登记。鲁某怀疑杨某提供的购房合同的真实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并布控查找躲避债务久未露面的杨某,数天后公安机关就找到杨某。
杨某到案后,表示愿意积极和鲁某协商,请求鲁某撤销诈骗指控。经法院和公安机关全力配合,鲁某和杨某达成和解,鲁某表示暂不申请强制执行,并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为全力破解执行难,灵武市成立了由政法委牵头,以纪委、公安局、组织部、财政局等51家单位为成员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多家单位共享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逃避、隐匿财产、下落不明,使执行面临人难找、财产难查的困境,人民法院往往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2019年2月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公安厅会签了《关于查找被执行人及车辆信息等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并印发全区各级法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有效扭转了这种困境,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难以继续隐匿下去。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公安机关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45起,其中刑事拘留4起、取保候审9起、执行逮捕12起、移送起诉11起、不予立案2起。(记者 刘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