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凭微信聊天记录胜诉
2020-05-07 12:32:59 来源:新消息报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一言一行也被更多地记录下来,一旦发生纠纷,电子数据就变得尤为重要。5月6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微信聊天记录别轻易删除,关键时刻它还能作为证据!

  在兴庆区法院审结的原告卢某某起诉被告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被告向其借款、借用其信用卡进行消费、承诺如期偿还信用卡产生欠款的证据中,大部分为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法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定了被告高某借款并约定利息的事实,进而作出判决,确定被告高某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大家:虽然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所提交的电子数据应当保存原始数据,仅有截屏并不能证明其真实性,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原始载体,不要随意删除。要做到“第一明确对方身份;第二明确用途;第三保留记录”。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借款借据等证据,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让法官确认案件事实。

  那么,哪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可以作为证据的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以下5大类形式: 

  1.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记者 王若英)

 
编辑:杜爱虹
责任编辑: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