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查扣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
2022-01-14 21:39:27 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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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石卿 通讯员 李广奇 )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商家用“金彭金刚”冒充“金彭”商标销售电动三轮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依法查扣涉嫌侵犯“金彭”商标的“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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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金彭”电动三轮车经销商反映疑似“金彭金刚”在宁夏地区招商,并在石嘴山市惠农区、固原市泾源县零售。消费者购买“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出现售后问题后,指责“金彭”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金彭”经销商给予售后服务,侵犯了“金彭”商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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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兴庆区城区、石油城、塔桥一带等地进行前期跟踪摸排线索。根据下游经销商提供的线索,跟踪当事人日常送货、发货的轨迹,锁定其藏货窝点。2022年1月12日上午,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庆区掌政镇塔桥村瑞基花卉的库房突击行动。要求当事人现场提供购进上述产品的票据、“金彭”商标持有人对当事人的授权商标使用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等,当事人无法现场提供。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对方称在无锡厂家开会,一周后才能回银川。在执法记录仪的见证下,法定代表人授权库房保管员马某配合处理此事。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检查情况,提取了销售记录,并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对现场发现的涉嫌侵权的5辆“金彭金刚”电动三轮车予以扣押。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上述两种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编辑:张玉婷
责任编辑:张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