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面对交通事故时认为,一方当事人为逃避责任而离开事故现场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殊不知如果一些不起眼的小事故没有处理好,即使无责也会变成全责,甚至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最近,男子杨大丹就摊上了这样的事。12月19日,贺兰县公安局发布这起典型案例,借此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正确处理。
近日,杨大丹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时,被刘蒙驾驶的小型客车由北向南左转时撞到车辆尾部。杨大丹下车查看后随即驾车驶离现场,而当事人刘蒙一头雾水,思忖再三,拨打了报警电话。待交警核查后才了解到,原来杨大丹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亦未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事故发生后,杨大丹见现场没有人员受伤,而且车损也不大,害怕交警来了还要罚款,干脆一走了之。
这起交通事故本应是转弯车辆的责任,但由于杨大丹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驾车离开,经交警部门认定,杨大丹交通肇事逃逸、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险、驾驶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杨大丹因涉嫌肇事逃逸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贺兰交警依法对杨大丹的3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100元,并处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当时想着不用对方给修车了,就开车走了,没想到又要负全责又要罚款,还被关进了拘留所,早知道就报警等着交警来处理了。”从拘留所出来后,杨大丹后悔不已。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交警事故报警热线电话及车辆保险公司电话,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借此案例,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车主: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应由交警进行认定,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之一,不可单方面自行认定后便离开现场。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千万不要像杨大丹一样一走了之,否则原本无责可能会变成有责,最终得不偿失。(记者 王若英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