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15户都已经赔偿到位,感谢法官解决了我家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家中污水倒灌的糟心事。”近日,孙某将一面锦旗送至灵武市人民法院。
此前,下班回家的孙某发现家中被污水泡得一塌糊涂。经过物业现场排查,终于找到了原因——楼内主排水管道发生堵塞、破裂,导致大量污水倒灌并渗透至孙某家中,致使电器、家具、装修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物业对孙某楼上的15户挨个进行排查,但15户均不承认是因为自家排水管堵塞导致一楼被淹。
看着被泡得面目全非的家,孙某只能将楼上15户住户和物业一起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引发了一个居民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当公共管道堵塞导致低楼层住户受损,却又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楼上住户及物业,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表示,依据民法典,公共下水管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每一位共同使用该管道的业主,均负有合理使用、保持管道畅通的法定义务。“谁使用、谁受益、谁担责”,是处理此类共有设施致损纠纷的核心原则。
承办法官强调,在公共管道堵塞引发的侵权案件中,当无法查明是哪一户具体实施了不当行为时,法律推定共同使用该管道的业主均存在过错,业主若想免责,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例如证明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未实际使用该公共管道等。
“如果仅因举证困难,就让受害业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显然有失公允。法院会依据公平责任原则,推定本案被诉业主均为可能加害主体,共同分担受害业主的损失,既依法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社会公平。”承办法官表示,物业对小区内的雨水管、污水管等公用设施,负有日常疏通、维护、修缮义务,如果物业无法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维护管理责任,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走访楼上住户与物业,最终各方同意分摊一楼业主孙某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通讯员 王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