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两名学生在户外玩耍时,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野生鸟类,二人主动将其送至盐州路派出所求助。经专业鉴定,该鸟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灰头麦鸡。
据了解,发现鸟类的是盐池县第三小学学生李杰、第二中学学生李雨。6月7日晚,兄弟二人偶然发现草丛中有一只小鸟,蜷缩不动、状态异常。二人遂小心地将小鸟安置于纸箱内,第一时间交给公安机关。
盐州路派出所民警对幼鸟进行了初步检查与临时救助,并同步联系县自然资源局。经专业人员确认,该鸟为灰头麦鸡,推测是幼鸟学飞期间意外跌落。目前,受伤小鸟已由救助站进行专业看护,待其具备飞行能力后择机放归自然。
6月9日,盐州路派出所民警专程前往李杰、李雨所在学校,通报救助情况,并为二人颁发“保护野生动物小卫士”荣誉证书及纪念品,以此表彰他们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与责任担当,同时面向全校师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倡导公众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警方提示:“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私自捕捉、伤害或买卖均涉嫌违法。市民如遇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请勿擅自处置,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进行专业救助。(通讯员 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