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了解到,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近日印发执行。《细则》重点围绕调整现有会员慰问标准、各类活动支出标准、拓展新增职工服务支出三个方面,对我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
工会经费怎么缴纳?《细则》规定,会费收入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拨缴经费收入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留成。
工会经费怎么支出?《细则》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丰富职工文体活动方面,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比赛活动,单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4000元,且人均不超过400元;开展文体比赛活动,不设置奖项可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不超过3次;基层工会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需求的,可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年人均不超过500元;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年人均不超过200元。
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方面,基层工会可组织优秀技术工人、一线职工和先进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区内一般不超过5天,人均标准不超过450元/天;区外一般不超过7天,人均标准不超过650元/天。
拓展职工春秋游方面,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年度内最多不超过4次,每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为会员购买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年人均不超过300元。
提高会员慰问标准方面,适当提高工会会员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结婚、生育、退休、生病住院等工会慰问活动的慰问标准,其中会员生日慰问不超过300元;会员结婚慰问不超过600元;会员生育慰问,生育头胎慰问不超过600元、生育二胎及以上慰问不超过800元。(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陈郁)